为确保2020年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目标实现,根据《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,焦作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。
此次专项行动,相关县(市)区政府将按照《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要求,加快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治理,并于今年10月底前,完成全市范围内水泥企业(含独立粉磨站)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,使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。
同时,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验收,重点是完成2019年工业污染“六治理”任务再排查和核查评估工作,对达不到“六治理”任务要求的工业企业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改。
专项行动中,各县(市)区还将严格对照《焦作市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规范》规定的整治内容和方法,开展无组织排放专项督导。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,依法依规停产整改。对拒不停产整治、仍然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,将移交辖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;企业整治完成,经市、县两级核查通过后,方可恢复生产。
另外,还将强化企业排放监管,尤其是加强对水泥、玻璃、电力、铸造、钢铁、碳素、耐材、砖瓦、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,从严执行排放标准,逐家盯死盯牢,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责令整改,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。对拒不整改的企业,依法依规查处;整治完成,经市、县两级核查通过后,方可恢复生产。